招生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,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,使招生工作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組織機構
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,組長由校長擔任,副組長由分管校長擔任,成員由相關科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。
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、計劃和組織。研究確定學校招生方案,依法組織開展招生工作。
二、工作原則
1.認真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(yè)教育法》和《殘疾人教育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依法實施招生工作。
2.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,暢通信息渠道,維護社會、家長的知情權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
3.嚴格遵守招生紀律,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,及時公布招生信息,印發(fā)招生簡章,組織開展招生工作。
4.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工作,耐心細致的接受基層殘聯(lián)、特校和學生家長咨詢。
5.保證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符合規(guī)定和條件的適齡殘疾學生的就讀權利。
6.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,及時、準確匯總并上報錄取新生數(shù)據和信息。
三、工作流程
1.4月中旬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,向盟市、旗縣(市、區(qū))殘聯(lián)下發(fā)招生通知。
2.4月下旬--5月下旬,開展招生工作宣傳活動。
3.6月上旬--7月上旬,統(tǒng)計匯總各地生源組織情況和報名情況,對報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。
4.7月中旬--8月中旬,組織招生考試工作,確定新生錄取人數(shù),向盟市殘聯(lián)和擬錄取學生發(fā)錄取通知書。
5.8月下旬--9月中旬,辦理新生入學手續(xù)。
6.9月下旬向教育行政部門上報已錄取新生數(shù)據和信息;上報學生資助工作所需的各項資料。
本制度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